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梅仙选矿厂重金属减排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9 19:58 来源:http://www.jdky-ece.com 点击: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DYZ[2019]03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梅仙选矿厂重金属减排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立项并按照“三重一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梅仙选矿厂重金属减排系统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梅仙选矿厂除尘抑尘设施及配套监测中控中心,项目总投资约390万。最终合同价款根据承包人编制的工程及设备预算经发包人及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审核后确定。
2.4计划工期:
2.4.1 计划工期:本项目的总体建设工期为35日历天。
2.4.2 工程设计时间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施工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括: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梅仙选矿厂两条破碎筛分生产线中破碎机和筛分粉尘收集设计、布袋除尘器设计、中控中心楼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招标人有另行约定材料除外)。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要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城建备案及保修期完成等。
2.6质量标准
2.6.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3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和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
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或机电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市政或环保类)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市政或环保类)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若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应配置人员为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中标后按规定配置;若投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应配置人员为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以中标后按规定配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3)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黑名单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8 月 9 日至2019年 8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休),到尤溪县闽中茶城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尤溪县城关七五路3号501室(尤溪电信公司正对面)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梅仙选矿厂重金属减排系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尤溪县梅仙镇,邮 编: 365101 ;
电 话: 0598-6268963 ,联系人: 池经理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3号501,邮 编:365100;
电 话:13015680231;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尤溪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30810010010900360515